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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读文章

2022年1月31日
邵志尧博士成报专栏分享:SDG1 消除贫穷

联合国在2015年官方宣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UN SDG是经过多年来认真探讨出来的,它包含了17项核心目标和169个细项目标和230项指标,全球193个国家都决心在2030年或以前达成SDGs17项目标。 排在第一位的是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贫穷(No Poverty),并由下列5个细项目标和2个指标组成: 1.1──2030年前,消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极端贫穷(目前定义为每人每日生活费不足1.25美元约9.75港元)。 1.2──2030年前,依据各国界定标准,各年龄层的男人、妇女和儿童贫穷人数至少减半。 1.3──依各国国情实施合适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,包括社会底层人民,到公元2030年能涵盖大范围的贫穷、弱势族群。 1.4──到公元2030年,确保所有人,尤其是贫穷与弱势族群,能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,涵盖层面包含经济资源、基本服务、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继承权、自然资源、新科技和金融服务(包括微型贷款)。 1.5──到公元2030年,提升贫穷与弱势族群的韧性和灾后复原能力,减少他们遭受极端气候、经济、社会和环境冲击与灾害。 1.a──确保各个地方的资源能够大幅动员,包括加强发展合作,为发展中国家,尤其是最低度开发国家(LDCs),提供妥善且可预测的方法,以实施计划与政策全面消除国内贫穷。 1.b──依据考量到贫穷与性别的发展策略,建立国家、区域、国际层级的健全政策框架,加速消除贫穷行动的投资。 今天全球约有十分一人即1亿5千万人是活在极端贫穷线以下(每人每日生活费不足1.25美元约9.75港元),世界人口近四分一的生活水平低于每天3.20美元(约25港元), 40%以上人口(近33亿人口)的生活水平低于每天5.5美元(约43港元)。

(原文刊载于《成报》专栏:周一名嘴工作室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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