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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讀文章

2021年11月22日
邵志堯博士成報專欄分享:可持續和綠色金融的分別

可持續和綠色金融是近幾年非常流行的產品,但很多人也搞不清楚兩者之間的分別,首先要從ESG和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先下手。ESG是近年來國際間要求企業除了考慮追逐盈利之外,也要兼顧環境、社會和企業管治,在E(環境)中所有可以得到改善的金融手段便可以稱之為綠色金融,它可以是提供潔淨能源的項目、減少水汚染的項目、回收癈棄產品的項目,並以減低碳排放為主,最近的COP26氣候高峰會便是談論每個國家的目標和實踐方法,在S(社會)中可以改善社會狀況的金融手段如Social Impact Bonds 或Social Funds,舉例有些社會企業經營的餐廳,專門找聾啞人士或銀髪族作為僱員,並可以自給自足,有成功的商業模式便可以考慮Social Finance。

從ESG問題再向外延伸,自2015年聯合國通過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後,全球都力爭在2030年實現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(以下簡稱SDGs)。這17項SDGs,由230多項指標組合而成,涵蓋食物、水資源、城市、生物多樣性、氣候變化等領域。可持續金融是包含綠色和社會兩個元素在內,要兼顧兩方面是比較困難,和社會元素有些是難以量化的。

要決定項目是否綠色,在國際市場間已有了共識,大部分都會採用ICMA(國際資本市場協會)和CBI(氣候債券倡議組織)兩大機構的標準,分別是Green Bonds Principles (綠色債券發行要點)和Climate Bonds Standard(氣候債券標準)。前者通常用於大型基建,後者用於企業,他們都有認可公司為企業作認證的服務,以CBI為例全球只有三十多家認可的公司成為Verifier(認證方),而每一個Verifier也視乎他們的規模和認識行業程度去決定他是地區性還是全球性,和有那些行業是他們可以具備認證的資格。

(原文刊載於《成報》專欄:周一名嘴工作室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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